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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上虞区:对6家企业负责人集中宣告不起诉!
2021-08-04 09:31: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绍兴8月2日电(通讯员徐翔宇袁思怡)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依法对浙江某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负责人集中公开宣告不起诉,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给企业负责人。

  据悉,自2021年4月以来,该院陆续受理了多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皆因企业进项不足,在无真实交易往来的情况下,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进行了税务申报、抵扣税款。浙江某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也是如此,遂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在案件审查期间,该院根据《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办法》的“诉前必走访”规定,承办检察官走访了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税务机关等地,了解到涉案6家企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员工人数在10多个至80多个不等,大多是当地的居民且年龄偏大,如对企业负责人起诉,可能会对企业的稳定、长期发展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这些员工下岗。

  在走访企业时,承办检察官对6家企业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讲解常见涉民企罪名、分析相关典型案例,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陷阱及严重后果,并就企业如何正确地进行风险防范提出建议。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这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税额相对较小,且已向税务机关缴清虚开的税款、滞纳金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对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代表不构成犯罪,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把合法、规范放在企业经营的首位,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为上虞经济发展创造更大价值。”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对6家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训诫,“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检察机关还将向税务机关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不起诉单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