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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打击与挽损相结合 办好涉众型诈骗犯罪案件
2019-04-19 16:13:00  来源:方圆

  捕诉一体机制实行以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注重发挥办案主导作用,在涉众型诈骗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打击与追赃挽损相结合,已办理涉众型诈骗犯罪案件22件127人,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千余万元。

  一是发挥审前主导、过滤作用。积极与侦查机关建立提前沟通机制,对组织性较强的犯罪团伙,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有效取证,就证据标准达成共识,确保侦查中获取的证据能达到起诉甚至庭审标准。同时适时回访侦查人员,跟踪了解案件进展,参与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证人的询问等,加强承办人员对案件的亲历性,做到案件心中有数,实现诉得出去,判得下来。

  二是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别打击、宽严有度。从严打击在涉众型诈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的领导者及主要管理者;对起辅助作用、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在其认罪认罚的情况下,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或刑期较短的自由刑,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惩罚和警示作用。

  三是全过程贯彻追赃理念,有效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将追赃挽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建议侦查机关将追赃时段前移,在侦查案件事实、收集固定关键证据的同时,注意对犯罪团伙财产情况进行侦查,做好对涉案财物、涉案账户的扣押及冻结,防止财产被转移而加大追赃的难度;在审查逮捕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对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并完成退赔的犯罪分子,积极对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建议法院加大财产刑的使用力度,对于首要或重要的犯罪分子,建议适用较重的财产刑,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建议法院并处罚金,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适用缓刑,以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