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基因编辑婴儿"被明令禁止 律师: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8-11-28 16:24:00  来源:正义网

  “基因编辑婴儿”持续引发热议,科学界、医学界、法学界对此行为提出质疑。据央视报道,科技部回应此事表示,如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那么,贺建奎团队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已出生的孩子该何去何从?专家表示,这种行为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律师表示,此种行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行医罪、或医疗事故罪等。

  基因编辑婴儿虽非人体试验 行为违规违法

  11月26日,据媒体报道,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多方质疑。

  而在技术尚不成熟的当下诞生一对基因编辑婴儿,是否涉及人体试验?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姚飞表示,此次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尚未涉及到人体试验的恐怖程度,从现有的事实来看,此次事件主要目的是预防病害。

  根据我国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第六条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 14 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

  而2016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第7条规定,从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是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应当设立伦理委员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伦理委员会独立开展伦理审查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未设立伦理委员会的,不得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

  此前网上曝出负责此项试验伦理审查的单位是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但11月27日,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发声明称,网传《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上的签名有伪造嫌疑,且未召开医院伦理委员会会议。医院已申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浙江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康利军表示:“从目前已有信息来看,这次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显然没有遵循这些规则和进行伦理审查。”

  “除了程序上的问题,对基因编辑婴儿本身来说,基于其生命本身的伦理争议,其人格尊严将受到损害,违反宪法、民法中关于人格尊严保护、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关实体规定。”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表示。

  基因编辑婴儿或触犯刑法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对此,进行“基因编辑婴儿”相关责任人将会承担何种责任?

  11月27日,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

  2016年《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规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法律责任:项目研究者的研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研究者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中,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违规机构和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玥表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相关情形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理,具体包括,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过登记范围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医师执业违反规定的处以警告、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实施基因编辑婴儿试验,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编辑过带有巨大风险的基因一旦进入整个人类的基因库,整个人类基因都将面临未知的风险。同时也可能涉嫌非法行医罪、或医疗事故罪,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姚飞解释道。

  “除去技术本身未知的风险以外,这场基因编辑实验者在已有法规约束的前提下,漠视规则,肆意妄为,对人之尊严毫无敬畏,甚至有资本投机的嫌疑,以致于引发人们恐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力认为此次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道德、社会风险已非常明显。

  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46名律师已联名发布声明,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对贺建奎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两名婴儿采取隔离保护措施,立即对两名婴儿的健康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成立联合调查组,全面调查此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各方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基因编辑婴儿的权利同样受到保护

  涉及生育时应当有风险评估

  而现在处于舆论漩涡的不仅有贺建奎团队,而在他们试验项目下诞生的两名女婴露露和娜娜的未来将何去何从,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如果基因编辑婴儿已经出生,那我们不得不面临这两名孩子的权益保护问题。”姚飞认为,孩子的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样应受到保护,包括其父母也应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涉及到基因遗传方面的权利时,例如生育,就应当有一个风险评估机制。”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