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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汉台区:采用"捕诉合一"提升办案效率
2018-09-17 09:42: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正义网汉中9月14日电(通讯员刘汉平)8月29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院受理了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盗窃案。经审查,该院于8月31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4日在汉台区看守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2018年7月18日至8月13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汉中市汉台城区四个商业店铺、一台私人汽车内趁人不备,盗窃手机4部,挎包1个,总价值人民币6165元。

  该案分配由该院刑事检察一部一名检察官办理。承办人在审查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与公安和看守所工作人员交流后查明:张某某系吸毒人员,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系累犯,移送审查起诉时采用的是刑事拘留措施;同时,张某某身患尿路结石长期使用导尿袋,在看守所关押多有不便。为了保障案件顺利诉讼,及时判刑送监,改善羁押条件,决定快捕快诉,得到部门和主管领导支持,遂加班加点于受理案件的第三天直接决定对张某菜予以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汉台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结合此案特殊情况及时在看守所现场开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当庭予以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在听完宣判后表示认罪伏法,并感谢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该案仅用三天时间就完成了批捕、起诉两个阶段的办案任务,主要得益于推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后,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办理,省去了中间环节,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办案人员真切感受到“捕诉合一”提升办案效率的一大优势,也是该院认真推行“捕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和有益尝试。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