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湖北巴东:建立"补植复绿"机制依法守护秘境山水
2018-05-23 17:12:00  来源:
 正义网恩施5月23日电(通讯员 吴畏 赵九洲 陶玲)日前,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再次来到长江三峡库岸信陵镇岩屋坡,现场核实建筑垃圾清理和补植复绿情况。可喜的是,水位线上昔日那堆积如山的建筑垃圾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片柏树苗正在初夏的阳光里吐露新绿。 

  据悉,这是巴东县检察院在探索建立“补植复绿”机制过程中,督促责任单位完成生态修复的一个缩影。为守护这方神奇旖旎的自然山水,有效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和“江河监管疏漏多”的问题,该院自2015年起,坚持在办案中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 

  2015年8月,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巴东县金子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子山公司)在未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从事石料开采经营,毁坏长江防护林达21.76亩,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随后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恢复被毁公益林。2017年3月,非法占用林地被适时播种了速生草籽、栽植银杏树和本地速生杨1708株,实现毁林面积修复全覆盖。 

  2018年1月,经该院依法监督,峡江库岸信陵镇岩屋坡地段“沉睡”3年之久、体积达4000余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山,被“搬”至一在建广场工地规范填埋,并对清理后裸露出的河道岸线进行覆土、栽植了近千棵柏树。 

  至2018年2月底,该院共监督11件破坏生态环境案开展 “补植复绿”工作,使160余亩林地(耕)地、2条河(溪)流得到了修复。 

  据介绍,今年3月,该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司法、林业、森林公安制定出台了《巴东县补植复绿工作实施办法》。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鼓励涉案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法人单位)就地修复或自愿缴纳修复金雇请修复,对诉前修复生态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怠于履职的行政机关,诉前按检察建议完全履职的,检察机关即放弃“督促之诉”。 

  “在我县实施‘天更蓝、水更绿、山更青、土更净、城乡更美’五大行动中,我们将从更高层次上积极探索守护途径,服务绿色发展,提升办案效果,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保护生态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继续书写好护卫秘境山水的检察答卷!”采访结束时,检察长郎艳辉如是说。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