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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红:一片冰心在玉壶
2018-05-07 09:59:00  来源:
 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被表彰为常州市第五届“十杰百佳女性”。笔者约其在办公室采访,她身材娇小,眼睛温润如玉,透过她的眼睛,能感受到她的真诚。

2014年9月,吴小红在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时,发现武进区遥观镇建农村村民许建惠、许玉仙长期无证经营清洗废树脂桶和废油桶业务,并擅自处置清洗后产生的废水、废渣,致使场地地下水和土壤严重污染,洗桶场地留存大量有毒废桶、废水和残渣,而污染场地距离坊前村仅10米。望着散发着恶臭,含有毒素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盛放在简陋搭建的废水池中,四处散落着成堆的废渣,吴小红的心被刺痛了,村民健康安全谁来保护?

检察机关支持环境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义不容辞。但是,新修订的环保法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了新要求,吴小红来到市民政局查询,发现全市登记在册的环保公益组织均不符合规定。

环境一日不修复,百姓健康每日都在受到威胁,就在她万般焦急之时,迎来了新的曙光。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常州是试点地区之一。吴小红萌生大胆念头:是否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对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污染案提起诉讼?该想法得到了领导支持。

说易行难。在接下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吴小红和民行干警一次次到污染现场实地勘察,场地内刺鼻的气味呛得她咳嗽不止,同事提醒她戴个口罩,可是她却说,带上口罩调查像啥样?就这样,她强忍着阵阵恶心,将场地面积、废渣、废水池进行了测量、清点、拍照,留存了宝贵的原始证据。为排除存在其他污染源的可能性,她又走访了当地村民了解污染影响,民众的怒气和诉求让她深感责任重大。

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和证据要求迥异。审查全部刑事案件卷宗材料后,吴小红发现现有的刑事证据根本无法满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就拿环境调查评估报告而言,刑事侦查阶段虽然形成了报告,但对许建惠、许玉仙经营4年排放的废水量以及环境修复费用均没有细节论证,如果不找到相关依据,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事不宜迟,吴小红又展开了第二轮调查。市区环保局、水利局、水文监测站、规划局、当地镇政府、污水处理厂、有洗桶资质的企业无一遗漏,“少说走访调查了10多家单位,我们每日不是在调查,就是在调查的路上。”吴小红称。经过比对、分析、核实,最终确认被告洗桶产生的废水量至少为500吨,并计算出废水治理成本和环境修复费用完善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2015年12月18日,经层报最高检审批,常州市检察院就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一案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成为了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首例万众瞩目,绝不能出任何差池。吴小红说,敢第一个尝试螃蟹的人靠的不仅是勇气,更是万无一失的准备。她来不及喘口气,就投入紧张的庭审准备中。虽有刑事样本借鉴,但毕竟民事案件模式、程序全然不同。吴小红和同事商量好出庭方案,成立了四人办案小组,并进行了分工,负责整理辩论提纲、举证提纲、最后陈述意见和制作PPT。加班加点成了家常便饭,吴小红带领团队仅用一周时间就完成了总计40页的出庭预案。这份出庭预案,倾注了她大量心血和精力,一方面,她以侵权构成要件为框架,围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归类梳理,严密证据之间逻辑关系,对各证据的证明内容和证明目的加以明确,拟定举证提纲;另一方面,她又以案件争议焦点为中心,预测26个辩点,多次进行模拟庭审演练,做好回应方案,对可能涉及的专业性争议,与专家辅助人员事先做好沟通,确保庭前准备和庭上应对紧密衔接。她还提出PPT示证建议,以照片、图表等方式将证据同步展示,让庭审效果更直观、更清晰。(下转C版)

吴小红简介:1981年6月出生,现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被授予常州市三八红旗手、最美常州人、常州市检察机关守护公平正义使者、市十佳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被纳入全省民行检察人才库。2017年11月29日,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2018年3月8日,被表彰为全市第五届“十杰百佳”女性。

  编辑:姬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