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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经开区:“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2025-06-30 08:40: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袁郭芝)近年来,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优势,强化府检联动,建立完善湿地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筑牢湿地保护司法屏障。

  为凝聚湿地保护合力,该院以“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工作机制为纽带,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在湿地保护中的衔接配合,牵头全区八部门会签《关于共建日照经开区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的意见》,在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建立生态环境替代修复基地。该院还与区自规局等部门联合会签《日照傅疃河口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环境与鸟类等野生动物联合保护实施方案》,完善线索移送、证据收集、交流培训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巡查巡护、打击犯罪、栖息地保护等工作无缝衔接。

  与此同时,该院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在加大对破坏水生态、水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贯彻“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理念,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0余件,通过办案,清运处理固体废物1000余吨,追索生态修复费50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盗采海砂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深度参与湿地保护相关案件的公开听证、观摩庭审等活动,强化现场释法说理,提升办案质效。

  聚焦科学修复,该院与区自规局、区经发局等联合召开湿地保护协作配合座谈会,建立湿地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探索“替代补偿”“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方式,先后投入102万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金,将湿地昔日的坑洼荒地修复建成公益诉讼主题公园,并与区自规局正在重点打造一处监测监控和科普宣教工程提升项目。

  此外,该院依法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95万尾鱼苗放流入海。4名非法捕捞当事人主动在日照黄海中心渔港户外大屏播放“致歉信”,起到教育惩戒作用。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