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丁宁 金昱彤)2025年2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联合沈河区法院,组织50多名沈阳大学在校大学生,“沉浸式”旁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庭审现场,“零距离”学习法律知识,用真实案例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实践课。
被告人李某与马某均为在校学生,因急于赚钱遭遇了同一诈骗团伙。诈骗分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他们前往外地取现,并承诺报销来回机票,每次取现给予5000元好处费。同时,还特别叮嘱他们佩戴口罩帽子、线下叫车、在安全地点下车等。尽管两人意识到这份工作可能涉及违法,但在轻松的工作内容和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他们分别从云南、南昌飞往沈阳,从被害人处取得20万现金后进行交接、转移。
李某、马某在明知所取现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通过收取现金的方式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并收取了高额的“好处费”。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两位刚满十八周岁的年轻人,为了微薄的利益而自毁前程,最终成为了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工具”。
在庭审中,检察官有力指控了犯罪,揭露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进行了深入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他们提醒在校大学生要警惕网络上所谓的高薪兼职或工作机会,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身份证信息,不要帮助陌生人进行转账或取现操作,更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或下载不明软件。不仅要时刻警惕被骗,更要防止被诈骗团伙所利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庭审结束后,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通过本次“零距离”“面对面”观摩庭审,学生们纷纷表示对电诈犯罪的手段、危害以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了清晰而深刻的认识,体会到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严谨,明白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