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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宏伟:落实代表委员建议对“生鲜灯”一督到底
2024-03-01 14:06: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讯(记者张宇虹 窦晓峰 通讯员卢金友)“我之前也使用过‘生鲜灯’,大家都在用,不用也没办法,不然生意没其他家的好做。现在大家都换上了白光灯,生意也和往常差不多。”近日,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合行政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某菜市场回访时,个体业户张女士向大家说道。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光源颜色来美化货品外观的灯具,一直以来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工具。在普通白光灯下猪肉色泽显得暗沉,而在“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常有消费者被“灯光滤镜”所蒙蔽,购买到不新鲜的食材。

  “我在菜市场明明买的是颜色鲜艳、富有光泽的鲜猪肉,但是拿回家后,猪肉的颜色却变了,感觉不怎么新鲜了,这不就是欺骗吗?”2023年12月2日,宏伟区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区政协委员的线索,反映由于“生鲜灯”的“美容”,肉摊上色泽红润的鲜肉买回家再看就变得暗淡无光,希望相关部门对生鲜灯进行规范监管。

  为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该院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迅速组建联动监督组,在专项走访调研中发现,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受到辖区不少市场经营者的“青睐”。在抽查的两家农贸市场里,肉类交易区摊位灯光显色指数分别为45.9和61,远远低于我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所规定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的标准。

  “显色指的是光源对物体本色还原度的指标,显色指数过低会使人觉得颜色失真。这种‘美容灯’一定程度上容易成为少数不良经营者掩盖瑕疵产品的‘遮丑布’,市民容易被误导购买不新鲜的肉类产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表示。

  而在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针对市场经营者不规范使用“生鲜灯”问题,宏伟区检察院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快速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职能部门积极部署整改,相关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专班,开展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对辖区内4个农贸市场、4个大型生鲜超市进行摸排,发放、张贴宣传材料400余份,对摸排中发现的3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在这之后,相关部门与该院开展联合回访,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向经营者释明使用“生鲜灯”的危害,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共同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院将主动跟进整改工作,同时,对市场农产品溯源、检测设施建设、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行刑衔接等工作开展同步监督,守住群众食品安全底线。”宏伟区检察院检察长邓红表示。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