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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观摩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永等人非法采矿案庭审
2019-10-08 11:15: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1月8日上午,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永、王丽华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院依法指派副检察长单宏鑫、检察员景勇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60余名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9月份至同年12月份,被告人刘永、王丽华明知江苏省骆马湖水域全面禁止采砂,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利用采砂泵船在骆马湖戴场岛附近水域盗采砂矿,被告人姬阔亮明知该水域禁止采砂,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运输船靠在泵船上,两船相靠同步合作盗采该水域砂矿,被告人刘永、王丽华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3.6万元,被告人姬阔亮涉案金额人民币20.1万元。

  庭审前,公诉人认真研究讨论案情,精心制作出庭预案。庭审中,副检察长单宏鑫宣读了起诉书,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举证质证,在发表公诉意见过程中,单检着重阐释了非法采矿行为对骆马湖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呼吁被告人和旁听群众积极主动保护生态环境。

  最后,法院对我院提交的证据全部予以采信,对我院指控的罪名和情节予以支持,并对我院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分别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永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丽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姬阔亮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