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好贯彻好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近年来,河南省洛阳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五个融合”工作机制,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现代化。
一、优化价值供给,促进党建与业务“思想融合”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首先要坚持思想融合,为党建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价值引领和行动准则。
强化融合意识。党员干警应当立足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真正把党建工作渗透到检察业务的点点滴滴,实现二者同频共振。
落实融合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把党建工作放到中心工作中思考谋划,真正把党建与业务融合的责任扛在肩上。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党组书记要履行好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政治统领业务,真正把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探索融合路径。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大胆探索实践路径。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担当抓党建、强监督双重使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促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的竞争优势,强化发展驱动力;打造“党建+”模式,结合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创新载体,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党建品牌矩阵,强化组织凝聚力。
二、优化办案供给,促进党建与业务“实践融合”
党建与业务融合最关键的是实践融合,最终要把党建成效体现到检察履职过程中,落实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
从政治效果看案件。各基层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干警不断涵养政治智慧,充分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独特价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练就政治慧眼,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政治上分析和考量案件影响、案件后果。
从法律效果办案件。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提升检察干警法律素养,深刻领悟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更好结合起来,依法做到罚当其罪。
从社会效果评案件。人民群众满不满意是检验案件办理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尺,要引导干警用心用情答好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必答题,确保办案过程和结果得到群众认可,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优化能力供给,促进党建与业务“力量融合”
人员力量融合是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强大动力,不仅要着力培养干警“能力强、业务精、善创新”的专业素质,更要注重塑造“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的精神品格。
激发干事热情。要强化理论武装、搭建平台、丰富学习载体,引导全体党员干警切实把党的创新理论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深化暖警爱警工作,最大限度调动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注重用榜样力量鼓舞人,定期开展评优评先活动,激发全体干警的昂扬斗志。
涵养廉洁之风。要坚持严的基调,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引导党员干警守牢思想红线和行为底线。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用好用活身边人、身边案,切实把以案促改作为净化党员干警思想、正风肃纪的重要抓手。
配强党务干部。各基层党组织要把优秀人才选配到党建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建工作组织者、推动者作用,以党建引领带动机关全面发展。大力培训党务干部,组织党务干部外出观摩拓思路、学经验,邀请党建专家教方法、强本领,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方法供给,促进党建与业务“载体融合”
实现党建与业务全方位、多层次融合,既要丰富发展已有载体,又要积极探索创新路径,最大程度激发二者相融互促“乘数效应”。
扎实推进“五星支部”建设。将重点创建任务逐条确定责任部门,建立定期会商、逐支部观摩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各支部业务特点设定不同“星级”的创建计划,明确创建任务和要求,有效利用“五星”评定载体,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有效推动党建特色品牌建设。坚持“一机关一特色”“一处室一品牌”,确保选题特色突出、内涵深刻。强化党建品牌培育,依托“党建+”创建模式,打造特色党建品牌矩阵。深化品牌推广宣传,制作支部特色党建品牌项目汇编,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切实强化党建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演讲比赛、文化大讲堂等活动,展示干警风采,增强集体荣誉感。将检察文化与厚重历史文化相结合,利用新媒体创作“出圈”作品,传递检察正能量。
五、优化制度供给,促进党建与业务“机制融合”
夯实制度基础是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长远之计、根本之策,要强化全过程融合,做到部署、落实、考核同步推进,形成良性闭环机制。
健全完善党建与业务同部署机制。坚持党的政治引领,明确党组研究讨论是检察机关重大业务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做到党建与业务同研究、同分析、同决策。每年年初将党组工作要点与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以清单形式,同步下发各单位、各支部。
健全完善党建与业务同落实机制。坚持党建与业务同抓同落实,抓党建时围绕业务重点任务,调整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抓业务时从抓思想引领出发,把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中。在督促业务时同步指导督促党建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督办清单,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健全完善党建与业务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助推党建与业务相互促进。完善考核体系,将检察履职、业绩考评与党建考核双向融合,并将党建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与综合评价挂钩,切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