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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设置
2019-10-09 09:53:00  来源:宿城检察网

  第一检察部:对辖区内除故意杀人以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除毒品罪以外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除抢劫盗窃以外的侵财类案件以及危害国防利息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并负责全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

  第二检察部:对辖区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盗窃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三检察部:对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职责。

  第四检察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危害公共安全、杀人、抢劫、毒品等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监督法院诉讼活动,督促、支持起诉, 公益诉讼,受理举报、控告、申诉 ,刑事赔偿,司法救助。

  第六检察部:案件受理与送达,案件监督管理,检务督察,信息网络建设与维护,警务保障。

  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协助领导处理处理检察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文字工作、机要、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代表委员联络等。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目标综合考评、检察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检务公开、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

  编辑:刘施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