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9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盗窃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制与新闻》杂志刊登宿城区检察院案例故事
【检·影】检察干警评《第二十条》 心之光影:人性与法的救赎
陕西渭南市检察院一行来宿交流学习
宿城检察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检察白皮书
宿迁检察
微信公众号
今日头条
官方微博